信用評估體系的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
一、信用的概念與內涵
基本概念:信用是債權人(授信人)和債務人(受信人)對資金、商品或服務的暫時的、有條件的讓渡。
經典信用:指債務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(信任、信心)。
現代信用:指債務人違約可能性(違約概率)和違約造成債權人損失數額大小。
二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迫切性
1、黨和政府高度重視
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.
黨的十六大報告要求:"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,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" 。
十屆人大提出:"積極倡導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,努力建立社會信用體系" 。
溫家寶總理指出:"建立規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,靠營造誠信的社會環境"。
吳儀副總理強調:"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, 抓緊制定誠信標準,努力構筑良好的社會信用基礎"。
2、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
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。社會信用體系健全與否對整個經濟體系的穩定運行至關重要。
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地開展經營活動,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、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工作。
目前以行政執法和道德強化為主要手段來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,達到提升我國社會信用的做法,有較大的局限性,必須尋找治本之策,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。
3、適應世界貿易組織新規則的迫切需求
經濟全球化及我國加入WTO,決定了加快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重要性。
信用環境影響企業的信用程度,影響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和市場份額。
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完善,是投資環境的重要因素。直接影響投資需求的增加,進而影響經濟的發展。
4、社會信用體系是國家經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
社會信用體系是維護社會基本經濟關系和基本道德準則的基石,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體系是否健全和完善主要標準,是一切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前提。
信用等級類似于國家、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身份證,它可以影響和制約社會主體行為。信用評級機構堪稱"無冕之王"。
5、社會信用體系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
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。擁有我們自主的信用評估技術和完善信用數據庫,對國家的經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。
改革開放以來,國外評級機構經常對我國國家主權進行信用評級,結果的變動影響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。
2005年實行的《巴賽爾新資本協議》,將對我國的金融行業帶來深遠的影響。
沒有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,沒有自主的信用評級技術,沒有完整的信用數據庫,無法向世界證明我們的信用體系和信用級別,我們得不到國際社會認可,只能受制于人。
三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現狀分析
1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類型
按照建設的總體內容不同可劃分為:
縱向信用管理體系:以國家各有關部、委為主線建立的行業信用體系和管理體系。
橫向信用管理體系:各省、市地方政府為主線建立的社會信用體系和管理體系為主。
按照建設主體的成分不同可劃分為:
單一政府型--單個政府部門統一建設、管理;
政府合作型--多個政府部門合作建設;
政府企業合資型--政府與企業合資、合作;
政府引導、企業運作型--政府提供政策、企業運作;
完全企業型--企業自行建設、運作。
按照建設主體的資金來源不同可劃分為:
國有企業型
合資合營企業型
民營企業型
按照涉及的信用主體不同可劃分為:
政府
企業
個人-城市居民
按照金融機構參與方式的不同可分為:
完全參加
部分參加
不參加
2、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
機構設置:成立機構或運作實體(企業);
制度建設:有管理制度、條例和辦法;
基礎平臺: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用網站;
社會宣傳:初步的信用公示(警示),提升信用意識,加強信用管理。
3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
沒有統一的信用管理領導和組織機構。多個部門領導,重復建設。
缺乏統一的項目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。信用體系的功能簡單,可用性、通用性差,增加建設成本和時間。
法律、法規不健全,管理制度和條例不統一。缺乏法律依據,各自發布管理制度和條例。
征信標準不統一,信息開放程度較低。沒有統一的數據格式、編碼方式、數據缺項,信息難以共享,現有的征信資料呈離散型分布,缺乏規范的整合與管理,信用資料沒有充分、有效地加以利用。
沒有統一的信用評級、評價標準。輕視信用評價方法的研究和應用,不了解國情、盲目崇拜國外方法,公示的信用記錄是簡單的良好或不良行為的警示;沒有從本質揭示信用主體的信用風險,公示的內容難以理解和應用;信用評級結果的表示形式多種多樣,不是規范、統一的信用等級評價結果,進行的評級評價不具有普遍適用性。
金融機構的相對獨立。
原有的信用中介機構急于求成。
地區發展、城鄉發展不均衡。東部和沿海地區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較好,農村的信用建設、農民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農民信用意識的培養尚未受到應有的重視。
4、造成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現狀的原因分析
由于國家現時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制約,各類數據的統計口徑、要求和上報部門各不相同,造成我國信息和資料資源的開放程度較低,虛假數據多,虛報、漏報、謊報等情況普遍,嚴重影響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。
我國信用市場的經濟效益逐漸被認識,利益驅動機制開始發揮作用,各類投資者看到市場機會,因此,急于求成,急功近利,相互攀比,把信用當成了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。
照抄照搬國外信用模式,特別是美國的信用模式,而沒有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。
四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規劃設想
1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
統一領導:在黨中央、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,開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工作,避免分散管理、重復建設。
統一規劃:要進行全面、科學的規劃,制定統一的建設方案,各地方和各行業協調統一,共同建設。
統一標準:根據我國經濟總體發展的現狀,融合有關的國際標準,制訂全國統一信用管理體系標準,使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。
2、我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
逐步推開
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不能急于求成,應由點到面逐步推開。
規范整合
各地方政府、各行業管理部門有必要對信用體系建設的現有資源、成果進行分階段、分步驟地規范和整合。
三個層次
建立規范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。最終建立跨越中央和地方兩級架構,囊括政府、企業、個人三個層次。
體系架構
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應建成政府為主體,行業協會、中介機構為補充,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征集、權威評估、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的架構。
3、未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規劃設計圖
4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
近期目標
制定"社會信用體系"建設規劃方案。
明確各政府部門的權力和職責。
整合現有的信息資源。
制定有關規章、條例的和法律法規。
制定社會信用體系的相關標準。
信用評估人員的認證考核和管理。
遠期目標
國家信用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:覆蓋全國各地、部門整體聯動、征信快捷方便、信息傳輸及時、資料真實有效、結果客觀公正,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"征信國家"。
五、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措施建議
1、組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機構
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,需要各政府部門、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參與。
要站在實踐"三個代表"重要思想的高度,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艱巨性。
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,國家信用管理機構應負責做好以下工作:
制定信用管理政策和管理條例;
協調部門、地區之間的關系;
整合各種信息資源,建立信用查詢系統;
制定信用評價標準指導原則;
行業監督和管理。
2、建立國家信用管理制度、條例
界定守信、背信行為和活動準則;
制定信用建設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;
制定信用信息征集、評估、披露、使用標準;
制定信用建設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;
為相關的信用法律、法規的立法作準備。
3、整合和完善各種信用信息資源
統一規劃,按照信用評估體系的要求,統一信息選項、編碼格式、數據結構、網絡接口、信用身份識別碼等。
建立分類數據庫,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建設。
整合各種信用信息資源,涵蓋經營行為、社會行為、金融機構貸款記錄等各類信用信息,建立全國性的征信網絡、。
4、確立權威的信用評估體系
信用評估體系的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;
要制定適合我國各地區、行業的信用評估標準;
要以權威性、科學性、公正性為基本原則;
應設計適合我國國情的信用評估體系和評估模型。
5、科學規劃,統一標準,分步推進
建立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必須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,按照"與時俱進"的要求,分階段、分步驟、有計劃的開展工作。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率先推進信用體系建設,并起到良好的應用示范作用。各地方、各部門應科學規劃,積極配合,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現跨越式發展。
6、建立信用監督與管理體系
要統一規范對信用評估機構的管理;
要建立信用評估機構和人員、準入和資質管理機制;
要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;
要規范信用行業的發展。
六、信用評估體系的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
1、信用評估的內涵
以現在為分界點,律師、審計、會計、資產評估等所作的是對過去、已發生的事實進行認證、鑒證,憑借科學的方法,得出正確的結論,并承擔法律責任。而信用評估是對未來的、尚未發生的事情的預測,但這個預測是依靠科學的依據,通過合理的數學模型的加工而得出的,不承擔法律責任。
2、信用評估的方法及演變
信用評估是對債務人(受信人)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推測與判斷,存在兩中信用評估方法:
古典(傳統)的信用評估方法
專家判斷法(5C法)
依靠專家的知識、經驗,從品格(Character)、資本(Capital)、償付能力(Capacity)、抵押品(Collateral)、周期形勢(Cycle Condition)五方面作出判斷。
綜合評估法
是由Moody提出的,是對專家判斷法(5C法)的修正和優化,它通過定性分析與定量(財務)分析的評估辦法,用通俗易懂的指標和符號的形式表現出來。
古典(傳統)的信用評估方法的缺陷:不同的條件環境下而采用一致性的指標、指標賦值帶有主觀性、以及指標選用標準性等方面會對評估結果構成偏差。
現代信用評估方法-信用風險度量模型
信用風險度量模型:以數理技術為基礎的信用風險評價系統,它可以對信用風險進行更為精確的度量。
產生原因:
20世紀中期,綜合信用評估方法中指標及權數設置的缺陷
巴塞爾新資本協議( Basel Accord Ⅱ ) IRB的要求
內部評級法(Internal Rtings-Based approach)
信用評估技術的發展方向
基于對信用風險進行更加精確和科學度量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,安博爾·中誠信信用評估方法的演變經歷了如下演變過程,并將繼續進行下去:
從主觀考察轉向定量的數理統計分析;
從簡單的手工操作轉向信息化的自動評估,進而發展到信用風險評估的決策支持分析。